珠江科技创新园
05-15
珠江科技创新园将主推商办单位,售价待定。项目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01-09
2024年1月9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目前尚未对外开放,项目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,将主推商办单位,售价待定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3-09-19
2023年9月19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售价待定,目前尚未对外开放,项目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3-07-05
珠江科技创新园目前处于前期咨询阶段,售价待定,目前尚未对外开放,项目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3-05-27
珠江科技创新园售价待定,目前尚未对外开放,项目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3-03-21
2023年3月21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目前尚未对外开放,售价待定,项目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3-02-08
2023年2月8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开盘时间待定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3-01-10
2023年1月10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暂未开放,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2-12-09
2022年12月9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目前项目在建中,暂未开盘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2-11-03
2022年11月3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暂未开盘,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目前项目在建中,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2-09-29
2022年9月29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开盘时间待定,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2-08-29
2022年8月29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计划主推商办物业,售价待定。项目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2-07-28
2022年7月28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项目计划主推商办物业,开盘时间及售价待定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2-06-21
2022年6月21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计划主推商办物业,开盘时间及售价待定。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
珠江科技创新园
2022-05-13
2022年5月13日讯:珠江科技创新园位于海珠区琶洲南仑头路与新滘东路交界处,占地面积约259623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,开发商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,计划主推商办物业,售价待定。
1、部分楼盘动态信息系置业顾问自行编辑拍摄并上传发布,安居客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存储及展示空间,供用户了解查阅知悉楼盘动态。
2、如该楼盘动态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,版权,商标权等)、或与您了解的信息有任何不符,您可通过拨打安居客平台客服电话向平台反馈,或以书面方式向安居客平台申请修改、删除或下架动态信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您的具体主张进行相应处理。
3、如您向安居客平台主张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,您需向平台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、身份证、商标证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),您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,如平台根据您的主张处理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后果由您自行承担。